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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讨账公司帮助男子追回10万元“绿帽”债务

2015/8/5 21:53:26
苏州讨账公司帮助男子追回10万元“绿帽”债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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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妻子与他人偷情,被丈夫捉奸在床,并拍了视频。但是,妻子晓萍(化名)还是起诉丈夫阿洪(化名)要闹离婚。为此,阿洪说,离婚可以,但是要赔10万元 “婚外情损害赔偿”。背叛婚姻的人究竟该不该赔偿这笔钱,近日,苏州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铁证如山 偷情被捉奸在床
铁证如山,在法庭上,面对丈夫提供的录像资料等证据,妻子晓萍承认说:“录像资料是真实的,我和老乡确实有发生性关系。”
在这份录像资料中,晓萍和一个男老乡很狼狈,他们都在床上,都没有穿衣服。事发当天,是2010年5月21日凌晨。
从这些证据来看,阿洪确实算是一位“取证高手”。他提供的录像资料相当完整,不仅有捉奸在床的镜头,还拍摄到妻子在家洗澡后,出门迎接老乡。随后,他们二人一起到了海沧区某菜市场旁边的出租房内。
不仅有录像证据,阿洪还提供了录音、短信记录和QQ聊天记录等,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。录音资料中,阿洪说妻子的男友威胁自己,晓萍也承认与男老乡同居。但是,晓萍说:“我和他是你情我愿。没离婚怎么样?我和你已经不是夫妻了,我早就告诉你,我们不是夫妻。”但是,阿洪说:“法律上还是夫妻。”
阿洪提供的妻子手机短信内容还显示,晓萍和第三者已经以“老公”和“老婆”相称,短信中还出现“永远离不开你的老公”、“永远会爱你的”之类甜蜜的情话。
阿洪说,这些婚外恋行为对他造成了巨大的伤害。
据律师介绍,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。而晓萍认为,这里的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长期同居。如果只是发生一夜情或是通奸行为,这种外遇行为的受害方就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。
苏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晓萍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,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忠诚义务,对阿洪造成损害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义务,法院酌定赔偿金为10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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