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企业债务追收解析合伙人能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吗
2024/7/5 23:49:45 点击:
《合伙企业法》第40条规定:“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,其不足部分,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,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。
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,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,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。”
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1、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债务已超出其按份之债。
2、向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不足其按份之债的合伙人追偿。
3、向某一合伙人追偿的数额不能超过其应承担的按份之债。民事程序上,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一并进行追偿的诉讼,为必要共同诉讼,人民法院可列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,案件进行合并审理。
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,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,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。”
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1、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债务已超出其按份之债。
2、向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不足其按份之债的合伙人追偿。
3、向某一合伙人追偿的数额不能超过其应承担的按份之债。民事程序上,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一并进行追偿的诉讼,为必要共同诉讼,人民法院可列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,案件进行合并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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