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收账公司探讨民间借贷合同的违约责任
2023/10/30 20:48:36 点击:
贷款人的责任是:如贷款人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贷款,应按照银行规定的违约金额、违约天数和罚息方式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。
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是:
(1)如贷款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,贷款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收回贷款。违约使用时,罚息利率按银行规定的利率收取。
(2)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,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,并按规定计收罚息。
(3)如果借款人利用贷款造成浪费或利用贷款合同进行非法活动,贷款人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。借款人的行政或经济责任由有关部门追究。
私人借贷合同的终止
我国《借款合同条例》规定,在下列情况下,允许变更和终止贷款合同:
1.合同所依据的法律、政策和国家计划发生重大变化,原概算或预算发生重大变化甚至被取消;
2、原审批机关决定延期或停止建设的贷款项目;
3.借款人被国家决定关闭、停产、合并、分立或变更生产,以致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;
4.由于不可抗力,贷款合同无法履行。此外,借款人有下列行为,经制止无效的,也可能导致贷款人终止贷款合同:违反财经纪律;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,或者擅自扩大项目规模的;或管理不善,浪费严重,或进度缓慢,延误竣工;或者贷款合同签订后,如果贷款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,原贷款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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